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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
2015-09-2 55 712 宁政发〔2013〕32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在加快发展群众体育、竞技体育的同时,充分发挥体育的多元功能,大力发展体育产业,在增加就业、扩大消费、拉动内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抢抓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以下简称“青奥会”)的重大历史机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2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0〕110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亚洲体育中心城市和世界体育名城的意见》(宁委发〔2012〕56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快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创新,以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为导向,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体育发展规律的体育产业体系,形成政府保障群众基本体育公共产品和服务、市场满足群众多元化和多层次体育消费需求的体育市场新格局,努力使体育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为南京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
借助筹办青奥会及建设亚洲体育中心城市和世界体育名城的机遇,不断提升体育产业在南京国民经济发展中所占比重,初步建立以体育本体产业为基础、涵盖体育各相关产业,在国内有一定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体育产业体系;培育一批规模以上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形成2—3个国内一流的体育服务业集聚区;扶持一批体育用品生产骨干企业,打造2—3个“南京制造”、“南京创造”国际知名体育品牌;承办举办一定数量的大型体育竞赛表演活动,重点培育1—2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体育赛事;推进体育产业基地建设,打造1—2个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到2015年,全市体育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4%,体育及相关产业从业人数占全市就业人口总数的1%。
三、主要任务
(一)不断创新体育产业发展模式。根据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趋势,在统筹规划全市体育产业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大胆探索国有体育经营单位、体育训练单位、体育项目协会走向市场的路径,积极吸引社会人才、资金向体育产业集聚,大力促进体育产业项目的整合和扩张,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的体育产业管理和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
(二)大力发展体育健身服务业。积极培育以省属、市属体育中心为核心的体育服务业集聚区,以区级体育中心为重点的体育服务业示范园区和以街道、社区、乡镇健身俱乐部为基础的大众体育服务网络。鼓励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对外输出管理,实现本地区、跨地区体育健身场馆连锁经营和“体育一卡通”服务;鼓励国资、外资、民资企业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体育健身服务业,参与公共体育场馆运营,开发新兴时尚健身项目,拓展中高档健身市场。(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投促委、各区政府)
(三)整合优化体育用品制造业。充分发挥南京体育企业在体育场地铺装材料、户外运动器材装备、羽毛球、足球、篮球产品等体育用品生产研发方面的优势,加大科技创新、管理创新、营销创新,培育和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体育用品品牌。鼓励地方体育企业通过资本运作、资源整合做大做强;鼓励境内外体育企业总部落户南京,实现知名品牌本土化;鼓励南京体育企业开拓国外市场,扩大体育用品出口规模。(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投促委、市商务局)
(四)做大做强体育商贸业。根据南京城市发展定位,立足南京现有产业基础和商业影响,大力发展体育商贸业。扶持地方体育商贸企业加强品牌和渠道建设,打造具有区域性和全国性影响的体育商贸业领军企业;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国内和国际知名体育商贸企业在南京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提升南京在区域体育经济中的影响力;加强资源整合,创新发展模式,鼓励体育商贸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建立电子商务平台等现代化手段实现企业的转型和跨越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积极开发体育竞赛表演业。加强与国际体育组织联系,争取1—2个体育项目的国际组织在南京设立办事机构,引进和培育一批熟悉体育竞赛表演市场运作的体育中介组织和精英团队。结合南京城市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篮球、网球、体育舞蹈、自行车等广大市民喜闻乐见的项目为突破口,积极申办和举办全国性、国际性大型体育比赛,定期举办品牌大型体育赛事。(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六)着力建设体育产业基地。整合河西青奥城、奥体中心和龙江体育馆资源,形成集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场馆服务、体育商务、体育会展和体育培训等于一体的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依托钟山风景区自然、人文资源优势和周边高尔夫、水上运动、体育公园、登山步道、自行车道等户外体育场地资源,打造具有一定国际知名度的体育休闲旅游园区;依托浦口老山国家森林公园、珍珠泉公园,结合南京青奥体育公园建设,打造浦口户外运动基地;提升溧水体育用品制造园区建设水平,吸引国内外大型体育用品和装备制造企业向园区集聚,力争建成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责任单位:河西管委会、中山陵园管理局、市城建集团,玄武区、建邺区、浦口区、溧水区政府)
(七)有序推进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以国际性体育赛事、大型体育会展、地方传统体育活动、户外运动等为重点,促进体育与文化创意、中介服务、商贸旅游等行业的结合;以举办青奥会为契机,实现体育及相关产业的集聚,促进体育与知识产权、休闲娱乐等领域的结合;以体育科研成果转化、高科技含量竞技运动为重点,促进体育与科技行业的结合;以体质监测、运动康复等为重点,促进体育与医疗卫生行业的结合;以培育一流体育媒体为重点,促进体育与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业的结合;以体育培训、体育教育为重点,促进体育与教育的结合。努力实现体育和相关产业的共生共荣、科学发展。(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委、市文广新局、南京广电集团、南京报业传媒集团、市科委、南京青奥组委、各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相关产业政策。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的意见》、《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南京加快发展服务业行动纲要>的若干意见》,对符合体育产业、文化产业、服务业范畴的体育企事业单位、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和相关体育项目等给予鼓励和扶持。(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自2013年起,设立每年0.5—1亿元市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资助、贴息、奖励等方式扶持体育赛事、产业基地项目、企业、人才等,培育、扶持知名体育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体育局)
(三)给予税费减免政策。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亚洲体育中心城市和世界体育名城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对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体育项目,除税收政策明确规定税率的项目外,其它项目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3%营业税。企业发生的体育冠名、广告性赞助、公益性广告费等支出,可按规定享受税前扣除政策。对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体育场馆、体育学校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体育学校及其他体育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省市相关文件执行。体育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减免。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体育类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收入,按税法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住建委、市城建集团、南京供电公司)
(四)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公共体育场馆及健身设施、开展体育健身竞赛表演等活动、投资各类体育产业项目,并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享受国有资本投资同等待遇。体育服务企业在宁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出具的相关批准文件,到门店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责任部门:市投促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工商局)
(五)支持体育品牌建设。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支持体育企业积极打造体育赛事、体育服务、体育用品知名品牌。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江苏名牌”的体育企业,符合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方向和规定标准的,在《南京市商标战略实施意见》执行相关奖励的基础上,可在市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一定资助,扶持企业进一步市场化、规范化、持续健康发展。(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体育局)
(六)加强市场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体育市场管理法规,组建体育市场执法队伍,推进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落实体育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梳理体育产业类别,完善体育产业统计制度,形成行政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体育市场管理体系。加大体育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体育局、市科委、市商务局)
(七)大力推动体育服务认证。鼓励体育场所、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推广等服务的提供者开展体育服务认证,提高服务质量水平。对通过体育服务认证的体育服务提供者,由体育部门制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体育局)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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