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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6-01-4 15 86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全民健身条例》精神,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推进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不断营造良好的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良好条件和环境,体育总局青少司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基本条件
1.推荐报送的俱乐部须是已经取得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称号且年满3年;
2.依托单位或俱乐部自身场地数量充足,设施配套齐全,各项功能完好,能够满足开展活动需要,并已向公众开放,俱乐部与依托单位签订场地设施使用协议书;
3.有固定办公场所、内设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至少有1间以上(含1间)固定的专用办公室。内设机构至少应包括:办公室、培训部等;有规范的俱乐部章程,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4.会员数量较多,能够拓展多种经费来源渠道,资金收入能够实现俱乐部业务的良好运行;
5.俱乐部专、兼职人员能够满足管理与运作需要。至少有1名以上(含1名)专职管理人员;至少有3名(含3名)以上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术等级并长期从事青少年体育教学或训练工作的教师、教练员或社会体育指导员。
(二)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优先推荐申报
1.近两年具有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或购买服务的经历且业绩良好;
2.近两年获得部、省、市相关政府部门表彰,在本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声誉;
3.获社会组织评估3A以上等级。
二、组织推荐和认定程序
(一)各省(区、市)体育职能部门为组织(推荐)部门,主要负责组织俱乐部填写申请书和申报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体育总局不受理俱乐部单独申报;
(二)各省(区、市)体育职能部门推荐申报单位不超过15个;
(三)各省(区、市)体育职能部门对申报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后,统一向我司来函推荐。申报材料纸质材料(申报材料可从“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评估网站”下载)一式二份报送我司同时进行网络信息填报;
(四)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提交材料进行评审,形成专家咨询意见;
(五)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审核并认定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开始申报,网上填报工作从2015年12月28日8:00开始,截止到2016年1月15日24:00结束,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一)各省(区、市)体育职能部门填写本省(区、市)推荐申报的俱乐部名单(附件1);
(二)各省(区、市)体育职能部门提交当地开展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工作的情况报告(不少于2000字)。
(三)各省(区、市)体育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俱乐部登录申报系统网址进行网络填报;
(四)俱乐部进行网上注册、网上填报申报书(须同时根据提示在网站相应位置提交各项指标的影印版佐证材料);
(五)通过各省(区、市)体育职能部门审核并推荐的俱乐部提交盖章的书面材料和佐证材料。
五、资金申报与投入
(一)各地区在编报2016年体育转移支付预算申请和项目申报文本时需包括推荐的国家示范性俱乐部。
(二)资金资助总额:每个俱乐部资助30万元;
(三)国家体育总局资助周期为3年,每年10万元。
六、申报服务
(一)政策咨询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发展指导处 徐杰 郭潇
电 话:(010)87182347;87182070
(二)申报系统网址
www.qingtiwang.net;www.青体网.net
(三)申报技术服务
QQ群:304545442;电话:15201650049
(四)材料报送
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于2016年1月20日前报送第三方机构天津体育学院青少年体育研究中心。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
邮 编:300381;联系人:孙荣会 陈 洪
电 话:13820343911;13682175539。
附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全民健身条例》精神,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推进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不断营造良好的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良好条件和环境,体育总局青少司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基本条件
1.推荐报送的俱乐部须是已经取得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称号且年满3年;
2.依托单位或俱乐部自身场地数量充足,设施配套齐全,各项功能完好,能够满足开展活动需要,并已向公众开放,俱乐部与依托单位签订场地设施使用协议书;
3.有固定办公场所、内设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至少有1间以上(含1间)固定的专用办公室。内设机构至少应包括:办公室、培训部等;有规范的俱乐部章程,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4.会员数量较多,能够拓展多种经费来源渠道,资金收入能够实现俱乐部业务的良好运行;
5.俱乐部专、兼职人员能够满足管理与运作需要。至少有1名以上(含1名)专职管理人员;至少有3名(含3名)以上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术等级并长期从事青少年体育教学或训练工作的教师、教练员或社会体育指导员。
(二)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优先推荐申报
1.近两年具有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或购买服务的经历且业绩良好;
2.近两年获得部、省、市相关政府部门表彰,在本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声誉;
3.获社会组织评估3A以上等级。
二、组织推荐和认定程序
(一)各省(区、市)体育职能部门为组织(推荐)部门,主要负责组织俱乐部填写申请书和申报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体育总局不受理俱乐部单独申报;
(二)各省(区、市)体育职能部门推荐申报单位不超过15个;
(三)各省(区、市)体育职能部门对申报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后,统一向我司来函推荐。申报材料纸质材料(申报材料可从“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评估网站”下载)一式二份报送我司同时进行网络信息填报;
(四)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提交材料进行评审,形成专家咨询意见;
(五)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审核并认定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开始申报,网上填报工作从2015年12月28日8:00开始,截止到2016年1月15日24:00结束,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一)各省(区、市)体育职能部门填写本省(区、市)推荐申报的俱乐部名单(附件1);
(二)各省(区、市)体育职能部门提交当地开展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工作的情况报告(不少于2000字)。
(三)各省(区、市)体育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俱乐部登录申报系统网址进行网络填报;
(四)俱乐部进行网上注册、网上填报申报书(须同时根据提示在网站相应位置提交各项指标的影印版佐证材料);
(五)通过各省(区、市)体育职能部门审核并推荐的俱乐部提交盖章的书面材料和佐证材料。
五、资金申报与投入
(一)各地区在编报2016年体育转移支付预算申请和项目申报文本时需包括推荐的国家示范性俱乐部。
(二)资金资助总额:每个俱乐部资助30万元;
(三)国家体育总局资助周期为3年,每年10万元。
六、申报服务
(一)政策咨询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发展指导处 徐杰 郭潇
电 话:(010)87182347;87182070
(二)申报系统网址
www.qingtiwang.net;www.青体网.net
(三)申报技术服务
QQ群:304545442;电话:15201650049
(四)材料报送
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于2016年1月20日前报送第三方机构天津体育学院青少年体育研究中心。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
邮 编:300381;联系人:孙荣会 陈 洪
电 话:13820343911;1368217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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